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、二、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,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。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,可...
2021-01-12
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递交仲裁申请书副本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,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。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...
2021-06-03
在选定仲裁委员会时,如果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,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,但是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,仲裁协议就会无效;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,也就是说,仲裁委员会一旦做出裁决,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...
2021-11-20